野熊 2008-7-14 16:19
大家请进,都来发表下你的看法
钓鱼归来车祸身亡 家属向钓友索赔53万
IJe4|lA @-l{
)k}V\V&Ug
原告说,死者是帮忙开车的帮工;被告大喊冤枉:是约好一起出去玩的 [#W+u-i v Hv
`
f,kz'P`Bz|
厦门网 [url]www.xmnn.cn[/url] 日期:2008-07-11
;^?`.QY KR
-U/a X}.s7H
出海钓鱼原本是一件快乐的事,没想到在回来路上,阿明驾驶越野车违反交规出车祸身亡。同车的阿强逃过一劫,却被阿明的家属告上法院,索赔53万元。
1UB xXI2\$nd-|4n.@ [
阿强说,他、阿明和阿年因为喜欢钓鱼成为了朋友。三人曾一起开越野车到莆田钓鱼。越野车是阿明向朋友阿科借的。
$N
H&fg5g^5JB
2007年11月4日凌晨,厦门钓鱼协会集体组织到福州连江钓鱼。在会员阿年的邀请下,阿明再次向阿科借越野车,载上阿强和阿年去钓鱼。阿强说,三个人到连江后分别租船出海钓鱼,因为天气不好,钓鱼协会决定提前返回。阿强和阿明两人开越野车回来。
y9Ypy0nc@6h8\:b
A
当晚7时许,阿明驾驶越野车跟货车相撞,当场死亡。阿强则逃过一劫。经JJ认定,阿明对事故应负全责。事故发生后,阿强出于朋友情义,给了阿明家属4万元慰问金。.m$OBQ"e6X
阿强原以为事情就这样完了。没想到2008年4月3日,阿明的妻子、儿子和母亲作为原告方将阿强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53万余元。
rY#K[x!m
阿明的家属称,阿明是帮阿强驾驶越野车,他是在为阿强提供帮工。在此过程中死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阿强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越野车登记在阿科名下,但实际车主是阿强,让阿明帮忙开车的也是阿强,阿明是帮忙开车顺便钓鱼,所以阿强要赔偿。$z~Nnz
S!m
阿强直喊冤枉。他说,车子明明是阿科的,怎么会是他的?这次去连江钓鱼,阿明向阿科借了车子,一路上他和阿明轮流开车。阿明自己也带了钓具,并各自租船出海钓鱼。大家是约好一起出来玩的,根本就不是所谓的帮工。这次发生车祸完全是阿明没有谨慎驾驶导致的。
,f0EF
v@%R LG!o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6}W L%_*RJ8W,By*o,~ea
文/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莆豸
&l!l6K^e"A,m C
实习生 林凯玲 漫画/朱利军w/]QCb5Y
记者互动邮箱:
3o?jwx w~ia k
xmwbxlw@163.com1Ka{1{}+U'Y
x!O[ON Mz
&Bsj;H"KGX.{
【说法】
?]gQP*q,Y-M(Q
2Hf^9S-w"d(X
B+F G$KL:AQ!]
好意相约
[0N+`VYNr[
谁担风险+V Alf;kq9dU
9@1X%m@0c
rr}~M
u}4\4x'g/}
周末假期,“驴友”打几个电话,发几个帖子,呼上几十号人一同外出畅游。老饕老餮,相约到各自家里大快朵颐。许多市民会疑惑:这其中还有什么责任不责任的?Ih5|Vq.zb6J
但是,如果“驴友”被山洪卷走几个,老饕老餮家里小聚饮酒过度中毒。那该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怎么承担责任?
_K}8f2eS L
法律界人士对上述情况如何处理仍存在争议。有学者引进“好意施惠关系”概念,认为这是人们之间不想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由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使另一方受惠,旨在增进情谊的关系。虽然没有在人们之间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同样应按照侵权法的规则予以救济。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c H'?Jx/e"F;\
西方法律人士认为,自愿承担风险原则应当适用于上述关系的处理,如果人们意识到某种危险而又去面对此种危险,那么他就不能因为这种危险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但前提必须是知道危险且自愿承担责任。
9O0e6bJh@
我国多数学者否认自愿承担风险原则在好意施惠关系中的应用。以好意免费搭乘汽车为例,乘车人免费搭车,并不意味着他甘愿承担风险,甘愿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驾驶员也不意味着就可以置乘客的生命、财产于不顾,违背谨慎驾驶的义务。也就是说,组织者、实施者同样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以他们通常所具有的知识能力,避免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事情发生。否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2WI1g'f}
+D,mu^-jx?
h*h`0F0j b,n
名词解释:帮工4ZU/^ES$k W.U,Xi1HC
4]3xT$q3d0Xk7{6\r
W
u9W6}3es Vc
帮工是指无偿自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自愿帮工活动。法律规定,帮工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k7H"~5Av7^
*K V(i
X;w!HY
"VY(~w(^
你们怎么看这件事?阿强有过错吗?活动的组织者有责任吗?}a)Y1tO
“组织者、实施者同样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以他们通常所具有的知识能力,避免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的事情发生。否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7dA G7T
W
{H$F
有些意外是注意不到。。。。。。。如果这样,谁还敢召集活动呀?pI\Hi(g{#]
` L Pp"J
J?2Sk*^Q-s
[(`
对了,上周六,厦门某鹭X晨风俱乐部召集自驾车去玩,快到龙岩时在高速上五车相撞,据路过看到的联盟某位哥们说现场相当惨,两部车都烂了,如果碰到这事怎么办?不知道要如何处理?
T
fp*Dlx%P
.P0naJ7Fg5j
5B o0iQ)H#Cx
请大家发表下你们的看法。谢谢。
拉磨的 2008-7-14 16:36
只要当事人没有明显的过错,应该只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而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可爱的猪猪 2008-7-14 16:47
这样的案子真的很难判断.
-[V'j&?3I1e1js
个人观点:Zj'P"I
I%~#m5PeH1XTf
如果按照帮工的解释.阿强有一定的责任.
'EPa1{\5DpK0w
回答完毕.
思然 2008-7-14 17:04
"只要当事人没有明显的过错,应该只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而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我也这样认为.
野熊 2008-7-14 17:05
帮工这说法我估计是律师想出来的,一般人那懂啊。
7~GT:L!x8x
]7q
嘿嘿,以后坐车出事了,车主也要承担责任的。
思然 2008-7-14 17:10
"经JJ认定,阿明对事故应负全责"如果确定他们又不是顾主关系,是相约,且又都是成年人,应由阿明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野熊 2008-7-14 17:11
[quote]原帖由 [i]思然[/i] 于 2008-7-14 17:04 发表 [url=http://www.xmjeep.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13295&ptid=68971][img]http://www.xmjeep.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p*b6Y Y
"只要当事人没有明显的过错,应该只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而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我也这样认为. [/quote]
Qq
fk5@w
j:`i#`,\6I6a
问题是这个责任的判断很模糊。。。
思然 2008-7-14 17:19
如果出事了,不分青红皂白,反和正都要车主负责,有点赖的感觉,一点都体现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及法律的严肃,严谨性.
野熊 2008-7-14 17:45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图)&Y"th3iYH/?h
2007-09-06 05:24:51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20483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j"~5b6K5^Z.w,I9`x@8[
PW#]aE)`r
+T-n9GlD4HA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现代快报》供图
^.JyD
r7H4c[
?!X5o
%zX'NLz+n:W
徐老太在家人搀扶下出庭 都市快报,C1_R*H m&L{ ePs g
现代快报9月6日报道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MYg7RN$_6c!hny
u8DKB~ ^8ta3v6j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