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磨的 2008-11-26 15:17
法治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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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之许 @ 2008-11-26 13:54:01 阅读(1023) 评论(12)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l0u"u{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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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ZF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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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wx|e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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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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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f2`z)l#~4z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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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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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K'\/PM'H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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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个法律,是改革开放之初颁布的,标志着中国GCD试图寻找新的统治方式,所谓高度民主、高度法制的国家。F"lAu7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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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过去了,法律整了一大堆,但中国成为了法治社会吗?我想,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感受和认知,都是否定的,那是为什么?$Qc J;r.V'm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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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道理很简单,那就是所谓的法制,也就是以这7个法律为开端的法制,从来都是且仅仅是ZF管理社会或者说官治民的工具,在法制的背后,始终有专政,随着中国法制的形式化完善,许多朋友开始想象一条由法制到民主,或者说由专业化的法制消解专政的道路,对此我一直存有疑虑,在我看来,中国法制的形式化完善固然值得鼓励,但是,在现阶段,这种法制依旧是牵线木偶而已, 整个中国统治治理的核心灵魂,依旧是专政,那么,以牵线木偶而欲消解后面的操作者,应该说是很天真地。因为,这个问题说到底是个宪政问题,即我们的宪法主要是赋予执政者权力的论证文,而不是限制官权(力)保障民权(利)的契约书,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不是技术性的,而是政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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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30年来,在这样专政垂帘,法制打头的架构下,表面上有了许多形式上平等、公开的法律程序和技术,但在实际运作上,往往是根据与官权的关系亲疏远近,将人分成了若干之等,实际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历30年之久,依旧是一句空文。自然的,当一介草民杨佳犯上了官权机关GA的时候,在法律面前,两造就不可能平等,种种怪像必然会接连不断。在“能公正对待杨佳吗?”一文中我就指出,法制在这个时候必然会被专政所取代,几个月过去了,事实证明,我的判断大致不差。nY!ZS&Q#M$^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