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5 o; g5 g8 b! K: gxmjeep.com 这绝对是反腐败的非意图后果,本想通过反腐约束官员的贪欲,却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官员的浪费取向。在这种报复性反弹中,公众实际上未从反腐中获得大利益,因为落到贪官私囊中的钱虽然可能少了,却没有用到公共事业上,很多被浪费掉了。 0 K* h$ c, d( W k, Y5 r
0 x4 w, g& q: [7 I. v- _0 g! H 这种报复性反弹表明,我们的反腐伦理要求过低。仅仅将“把公款放到私人腰包”定位为腐败,至于把公款用到官员嘴中、屁股上、住房上,则不是腐败而是简单的不正之风,处理至多仅停留于DANG纪ZHENG纪层面。这是一种非常消极、底线的要求,使官员对浪费公款极度缺乏耻感,浪费也能找到“至少比贪污好”的道德借口。其实,反腐应有更积极的要求,不仅要使公款免入贪官私囊,也要使公款用于公共事务用到纳税人身上。“不管你怎么花了,没有把公款用于公益”的行为都可视为一种腐败。正是从这个角度,笔者赞同前段时间有专家提出的公款吃喝入罪的观点,提升反腐要求,建议给公款吃喝者定罪立法,设立“挥霍浪费罪”严惩大吃大喝,因为公款吃喝者已经对社会财产进行了侵占。 B! A' x n7 J4 k8 R+ n, S6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