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银行不良记录,而且大多数是比较冤的,比如我们几次没还款就是真的有特殊情况,比如在外地极不方便等,但延长的时间并不是很长。 xmjeep.com/ n8 t0 u3 C4 P+ ]2 y. g
但是这样几次后我们再也无法贷款、办信用卡了。我认为这项规定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但要有灵活性,在银行没有及时催缴和提示的情况下,把我们的名字列入黑名单,我认为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如果有不良记录,那我们的良好记录就不能相抵一下吗?8 S* J' _( C; R. i* q N
何况夫妻一方的不良记录还要影响另一方也不能贷款,为什么,难道他不还款是我教唆的?最重要的是,我们国家是什么时候开始依据什么法律规定行使这一措施的?相关银行又凭什么将我的个人信用状况提交给其他银行而列入所谓的“黑名单”,非常让人郁闷的是国家到现在还没有出台会将这样的不良记录将维持多久,知道这是给我们这些需要发展中的年轻人设置了多大的障碍吗,这等于宣判了“信用死刑”,不管是终生还是效仿国外的七年我个人认为都不合理,至少这样的措施实施前不需要银行的服务先到位?给广大用户普及一下信用常识?一出现逾期及时做出通知?相信很多的问题并不是你银行单方面定一个记录就可以的,我们需要更合理、完善、到位的服务体系,还要给用户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这难道不比生硬的“黑名单”更重要?xmjeep.com! n6 u# v. A. h9 f2 k( z
以上是贴别人的说法,和我的想法颇为相似,我也觉得自己好冤呀~ 作者: 远足的小鹅 时间: 2009-1-19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