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转载] 五粮液16口明代酒窖所有权争议 酒窖竟是租用 [打印本页]

作者: 红尘迷漫    时间: 2010-4-22 10:01     标题: 五粮液16口明代酒窖所有权争议 酒窖竟是租用

五粮液酒,驰名中外。酿造五粮液的酒窖窖泥不仅有“泥巴国宝”之称,更是被国家博物馆永久收藏。在五粮液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如下介绍:  q- o, P7 T  J5 a0 Q% z6 H

4 }8 L! r' v5 O3 _“五粮液的酿酒历史已经有3000多年。五粮液现存明代地穴式曲酒发酵窖,其历史已达600多年之久。正是这些窖池,奠定了五粮液辉煌史的基础。……这16口明代古窖池经几百年的连续使用和不断维护,成为我国唯一现存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五粮液一直使用至今,而其他酒厂所宣称的古窖只是一个遗址而已……”
* l1 [; z# A& u) e& [xmjeep.com
. U; C/ J0 C! l! c/ A但谁又能想到,这16口明代酒窖至少在2009年12月29日前,都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从他人手中租来的,并已租用了近60年。而现在,出租的和承租的都宣称,该酒窖是自己所有。
$ h9 [* B6 S, F8 d" j4 A
2 Q( f4 w# [2 b. P& {# v: k! u2 fxmjeep.com600年老窖原是尹家祖业?
" N% w. [+ B  wxmjeep.com, m4 Y# n7 }7 W$ D0 L8 ?
那么这16口明代酒窖究竟由谁而创呢?2 M" B# L5 e9 R1 V$ I* h
/ f1 Z4 a7 y  a, d. t
“这16口酒窑从明朝时起就是尹家的。古时,尹家在宜宾就是酿酒大户,我父亲尹伯明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已为宜宾酒类市场提供了“五粮液”这个高级酒品种。同时为1956年宜宾五粮液在全国评酒会上夺冠立下了功劳。宜宾解放以后,只有尹家有五粮液陈酒,市场上销售的也是尹家的五粮液。宜宾五粮液酒厂开始生产五粮液,以作为五十年代改革时对尹家退出酒业的传承。”尹伯明的女儿、七旬老人尹孝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后,尹家酒窖一直就被五粮液酒厂租去使用。
+ [* Z( s) e8 X, K* S/ p
8 o+ c/ T/ l. Y3 Y* ?2009年10月19日,和这几十年来的惯例一样,尹孝功向五粮液集团发了一份《租赁协议即将到期函》,可事情却没有像几十年来的那样按惯例发展。近两个月的等待后,2009年12月16日,尹孝功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以前租期快到期的时候,五粮液集团都会派人来和我们谈,现在这么久五粮液都没有续租回应,尹孝功再次给五粮液集团发出了《租赁协议即将到期函》。这次,老尹的等待只持续了不到两周。
9 d' R% w" I; {6 \xmjeep.com! Y9 q/ _" \' t- l9 U
2009年12月2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中称,该窖池产权属于五粮液股份公司所有。该通知原文如下:
4 V7 m5 l4 g6 z. h$ P/ |厦门越野联盟% g/ h* J- Z% [$ J1 d
尹伯明财产继承人:
: P: c/ y- p  @# v5 v# Bxmjeep.com
6 B& A5 T! n5 c2 K# o, K2 Z/ b2 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中央统战部和商业部《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酒窖池是房屋不可分拆的附属物(构筑物部分),没有房屋和土地,酒窖池也就无法独立存在,国家对房屋的经租实际上已包括土地和酒窖池。我公司于1995年12 月4日和1996年3月18日,分别与宜宾市房产公司、尹伯明财产法定继承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国家经租后符合改造的鼓楼街32号非住宅1035.81 平方米以及尹伯明自住留房253.31平方米购买,已包括房屋内的酒窖池产权,该窖池产权属于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 s, Y+ |, u9 S厦门越野联盟
! i) U) j4 g+ K; i% N5 t9 ^/ Q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决定2010年起,不再与你方签订换约续租协定。同时,五粮液股份公司的原始资产系多年来国家投入形成,你方对我公司的答复如有异议,可向我公司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复核。
+ A1 Q$ h5 m' ?/ j! Z. ^0 xxmjeep.com
. Q! i3 l% L: ?0 }2 c特此通知。
) O1 K2 C) h3 o6 h* p. c7 t厦门越野联盟- v6 A) R7 w. g. O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7 A% d$ e+ b( U; J& p4 q9 B
9 M5 |1 X/ m6 [8 }* S0 j2009年12月29日
; k: }3 c2 g7 o9 b, J! L
! J; e. H0 v+ e0 _1 J3 V& Q在此之前,五粮液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告诉过尹孝功,以往的那些租约都是错的,是国有财产的流失。尹家要求五粮液集团出具书面文件,所以才有了这份通知。
* b# T; P" w1 L% t6 T' \9 Kxmjeep.com
, P2 O4 S/ r8 }6 n  _! u1 l厦门越野联盟2010年1月10日尹孝功向五粮液公司送出了《停止使用所有权属尹伯明的明代酿酒窖池和18.17平方米房屋的通知》,但却石沉大海。5 G) p9 h6 t. D3 I3 |+ a) n

% M! F3 A5 w8 B厦门越野联盟五粮液公司租用酒窖起自1952年
! L( C/ A: d0 K  `- B* B' cxmjeep.com  ]) j& m4 V7 H6 W
事实上,五粮液公司本是承认尹家对酒窖的所有权的。
! Z1 b6 i- N: d, w  J$ ~" a# Y$ |+ L$ I: R' g
在2007年五粮液公司与尹家关于明代酒窖的《换租续约协议书》中称,“甲方:尹伯明财产法定继承人,乙方: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乙方继续租用甲方所有的宜宾市鼓楼街26、28号(原34、36号内),壹拾陆口(实际使用为壹拾伍口)用于酿酒的明代窖池和18.17平方米房屋……”类似这样的协议,尹家手上还有多份。8 u. W5 d. |: h9 q; e" ?; V
厦门越野联盟+ C* o  ]! i: y& `9 u) Z
“现在,他们竟然说酒窖不是尹家的。”尹孝功又拿出了从1952年开始,历年与五粮液公司及其前身的租约,“要说酒窖是五粮液公司的,那为什么要从其诞生开始就一直在付酒窖的租金,租赁关系又怎么会成立,又如何解释租约中承认酒窖归尹家所有?”
2 D3 i, s/ B" l6 E' g8 c+ g
: N" G( ]$ V% E/ h# r7 ~$ U* _xmjeep.com对于五粮液公司的通知,尹孝功认为,其中许多理由是不成立的。
* U3 G# e( A; y2 X! w! B3 b! \厦门越野联盟! N8 \  ^5 u( M9 y
首先,尹家人认为,五粮液公司引为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已经废止了。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得知,2008年12月2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确实已经废止了上述批复。
9 W/ Y7 g, y% r# j* t厦门越野联盟* O9 n4 \3 V# q# m3 B
其次,尹孝功解释道,“《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是针对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而我们的财产既未纳入公私合营,也未纳入合作商店。”  [4 K$ z. ?; c- h
xmjeep.com3 [+ x7 H9 O5 h8 S
她向记者出示了发黄的租约,“如果尹伯明所有的长发升酒业在1956年纳入了公私合营,按照政策,1957年至1960年的租赁协议根本不可能签订。”
1 y1 d7 \2 ?$ z  w; m& y4 g. G+ L7 K6 J! K* y0 j
最后,“16口明代酒窖是在尹家以前的厂房里的,五十年代改革时厂房收归国有。1995年时,五粮液公司从宜宾市房产公司那获得那1000多平方米的厂房,也许你认为,买了厂房酒窖不就归公司了吗?那就不对了。”厦门越野联盟3 L3 \, |3 z) @/ `- `/ `
+ N8 m: }# l" I0 R; e5 {
尹孝功又拿出了一份1984年的《宜宾市人民ZF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当时虽然厂房是归国有的,但这则通知明确了酒窖归我们所有。 ”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通知上写着:“酒窖属于房主(尹伯明)所有。”尹孝功回忆,当时,五粮液酒厂也并没有与尹家谈买酒窖的事。xmjeep.com/ Q2 R, c  p5 T+ A% w9 q# i1 p
: ?, m. v4 @! |/ v
“由于有这份文件把厂房和酒窖分割开来,那么五粮液公司之后买了国有的房子,但酒窖还是我们的啊。”尹孝功说。
6 g6 w/ }% d% v4 |3 j
' M& }7 p4 R2 @& ?% v法律人士:ZF行为不当造成今日纠纷  ~9 L- w. e9 i. m* O/ g' }

# V5 o- t' b4 m7 v厦门越野联盟了解此事的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有西认为:五粮液集团提出的法律依据值得商榷。xmjeep.com, J% J; Z) a5 R. |; }
xmjeep.com; |2 }  D* j# C6 ^1 N+ O
陈有西称,从租赁现状来看,酒窖应该是尹家的。“如果酒窖不属于尹家,尹家就不可能享有将其出租的权利,五粮液就不可能跟尹家签订租赁协定。” 他说:“在民事行为中,合同双方都认为都认可物权是出租人的,双方有争议的话,就不可能有租赁关系存在。到2009年之前,尹家认为物权是尹家的,而五粮液一方也在认可物权是尹家的。没有物权就产生了租赁权,这是违反基本法律常识的。”, V( T* l" @( t$ y, D6 z1 r
厦门越野联盟2 Z9 h' E3 a6 L9 t  h, [
他分析说,从酒窖的历史事实和现状来看,酒窖也应该是尹家的。尹家的酒窖的所有权属于土地权,一直到土改、文化大革命、反右,直到改革开放尹家所有的土地权都没有变化过,尹家的部分财产丧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的。改革开放以后,五粮液开始壮大,宜宾市ZF为了打响品牌,让酒厂扩张,就把酒厂附近的一条街征用给五粮液。而在这个时候,尹家的酒窖也一直没有被征用,这个现状一直持续到争议出现。而尹家酒窖上方的房屋被过户给五粮液时,没有处理好房屋下土地的权利。厦门越野联盟8 L3 I$ }( B  Y2 d1 l- a' L

+ Z: @9 ?0 B4 L) S# d- T( p9 [" }厦门越野联盟到2009年,虽然地上的房屋是五粮液的,但房屋下的土地和酒窖、酒窖旁边的宅基地和房屋都没有处理。是ZF行为处理欠当导致了土地权和房产权的分离,双方都没有获得土地证。尹孝功也说,“我们索要土地证而ZF一直不给,但五粮液也没有获得土地证。”3 O8 {' C9 M6 u! B5 `

) U% l* p; ]) |% x  R+ c厦门越野联盟“我们的《物权法》和《民法》规定,地上权依附于地权,地上的附属物是必须归附于地权的。房子不可能建在天上,房子必须建在土地上,所以土地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宜宾市ZF的处理不当就在于它将土地权和房产权分割掉——土地和酒窖是尹家的,房产权又发给了五粮液。这就造成了严重的财产纠纷隐患。尹家的土地权利一直没有丧失,租赁行为一直持续到2009年。这是由于ZF行为不当造成的。”陈有西说。: m: w* c3 m+ {
& X  r5 k& D( {, q7 G( {5 C
五粮液公司提出,他们购买了房屋,这已经包括了房屋内的酒窖池产权。对此,陈有西称:“不是五粮液说的‘房权带地权’,应是‘地权带房权’。全世界的民法都是房随地走,没有地随房走,这是我国的《民法》和《物权法》明确规定的。”
8 A, u3 x% x) q. q! q7 D/ y厦门越野联盟厦门越野联盟5 B8 G: x9 H7 [8 t" x! y
4月1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宜宾市房管局法规科,希望能了解此事,对方拒绝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致电法规科张科长,张科长表示请示领导是否愿意接受采访,但到截稿前,记者仍然没有收到对方的回应。
" g4 ^& N, G& r4 K- q$ @厦门越野联盟0 T7 p! C& r" K2 V  u
同时,记者多次致电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科,却一直无人接听。




欢迎光临 厦门越野联盟 (http://xmjeep.com/)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