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分享]
海狮上特区新闻广场了。----关于过桥费的异议
[打印本页]
作者:
野熊
时间:
2013-1-4 21:41
标题:
海狮上特区新闻广场了。----关于过桥费的异议
请点击
http://live.xmtv.cn/xmtv2/
请选择3号星期四,21点的“特区新闻广场”
* o1 r$ e1 i* f% {厦门越野联盟
大家快来看看。。。。看看海狮念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5条第三(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 F3 }/ P5 Q4 ^2 u) B$ c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站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3005.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W$ \ G$ w; e' V9 R! x4 G
第 417 号
" T+ f% |3 u& ]# g! c8 d% p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0 p! n6 W+ n# s Wxmjeep.com
+ r5 Q& @# N, a/ ?
总 理 温家宝
4 [, o4 i# L. z5 U7 k: z
厦门越野联盟+ `8 W7 z: K2 b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6 d9 O% Z) L1 R
3 ?* {5 J; S) h% J
xmjeep.com% E+ x) s$ s, e$ ~% Z) K( R: z' ~
) [ n# w1 o+ ?7 f1 fxmjeep.com
可能大家都不知道有这条规定吧。我们要求的是谁消费,谁买单,有年费,也有次费,这样才公平。。。。
+ A b( _$ d6 M- O# O/ L
还有大家都担心不交费车辆年检时会有麻烦,告诉大家的是路桥公司是个上市公司,车管所是政府的管理部门,两者之间没有什么连带关系。不存在这个问题。
0 \ t" C; L# w/ p0 Q
没有买年费的,记得走次费道交钱哦。
作者:
野海狮
时间:
2013-1-5 21:52
从实行“年费制”一开始就坚决抵制,长达七、八年时间了。厦门终于将此事提上了日程。
作者:
远足的小鹅
时间:
2013-1-6 18:40
支持!我用公司的名义申请的车牌,一部车一年要交六百多的过桥费,我一年才出岛几次,极不合理。
作者:
NGHU
时间:
2013-1-7 14:32
支持,不过最好是本地车辆,完全免费! 都他妈收多少年了!
作者:
晴空万里
时间:
2013-1-7 14:39
厦漳泉都同城化了,大厦门的区区几个桥还收费~
欢迎光临 厦门越野联盟 (http://xmjeep.com/)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