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违章需要到违章地接受处罚——这是合理吗?
因05年有2次违章,1次是在泉州高速上(超速),1次是在漳州(没按导向方向行驶),车辆年审无法通过。去思明JJ接受处罚,却被告知需到违章地接受处罚,原因是目前省内还无法联网。
理由像是合理,但我们在任何地方只要上网,均可查到违章记录,而且车辆在所在地进行年审,也能因在外地违章而无法通过。难道这是去外地接受处罚的理由吗?这里面可能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更直观的也许是经济利益。
违章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但去外地接受处罚,变成了一种部门利益之争。让被处罚者即耗时又耗财,这难道也是一种“便民措施”吗?
JC的职责是管理,如果把这种管理演变成一种经济活动,不能不说是民众的一种悲哀!
前天去漳州接受处罚,看到那么多人在交罚款,案桌上的罚款单一大摞,感慨万分!要当JC就去当JJ(坐办公室的哪一种),XJ受苦受累,还有可能把命搭上,而JJ呢,只管收钱,高兴罚谁就罚谁,甚至还可以走后门,开绿灯,捞点外快什么的。
从漳州JJ处罚处的繁荣景象,可以想象:每年光罚款一项就有可能以千亿计,这些钱都干什么了?为什么不给国民一个交待?
网上有人质疑交通部:每年收取的数千亿养路费够干什么了?有多少用于养路了?又有多少由于养人了?我们也应该问一问GA部门:每年的数千亿计违章处罚款,有多少用于改善交通状况?又有多少养人了呢?是不是又将这些罚款用于购置豪华警车、盖豪华办公楼、盖宽敞的住宅楼、给JC发放补贴了呢?
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