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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金钱欲极度膨胀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变得极度微妙,诚信已完全丧失。% y& X. d5 F7 {( L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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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和阿强之事,按理应有阿明负完全责任,阿强不予负责。但我国的法律已经完全混乱,认为只要是阿明为阿强打工,阿强必须负责。可阿明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啊,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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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的交法76条就是一个完全混乱的法律条文,由此导致的法律关系的混乱。2 c* K0 x) I, W( {) ?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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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曾在沈阳出现过一段时间的“撞死白撞”事件,原本是为了提醒行走在马路上的“弱势”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出现交通事故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结果被我们的所谓“人道主义学家”骂得一塌糊涂,最后不了了之,结果出了个新交规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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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著名“中国管理学”研究者——曾仕强老先生在讲中国式管理时讲到:在美国,高速公路上不许行人走动,如果行人走上去,出现交通事故,那你自己负责。可到了中国,高速公路依然不许行人走,但在高速公路上,如果机动车撞死行人,车主要赔。我们的理由是:行人不能走高速公路,那是他的事,但你不能把他撞死,撞死了你得赔。1 h+ x6 o' J9 m- S7 J

6 a6 x0 _0 ~$ H9 F" }( v( q这就是我你们国家法律永远理不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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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理看起来人道,实际上是最不人道的,他实际上是在纵容犯罪。6 H+ w7 n% `* g! r8 O

5 {5 c% }% w2 w- q' J9 T1 r4 G+ pxmjeep.com曾记得(道听途说)新加坡有过这样一条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偷窃,打击犯罪,新加坡规定:凡是偷窃100新加坡元,将被躲掉一个指头。听上去非常残忍,但由于此法规致使小偷的犯罪成本太高,结果小偷从此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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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高犯罪率(方方面面的犯罪)就是源于其犯罪成本太低,甚至是“0”成本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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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我们的ZF官员为了防止自己掉进自己所设定的法律网中,而为自己设定的“后门”。因为我们的官员是“高犯罪”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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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事件有点说不清。目前由于媒体受到管制,对事件的报道无法做到公正公开,普通民众对事件不能做到完全了解,完全受制于媒体,媒体透露出什么样的信息,民众就基本相信什么。“彭宇撞人”和“彭宇救人”两种可能都存在。由于社会的诚信危机,谁的话都不可信,如果没有第三者目击证人,法官真是不好判断。但现实情况是:即使有目击证人,该证人也不会出庭作证,因为现如今,人们明哲保身,道德沦丧,已经不再为于己无关的事承担任何,哪怕是一丁点责任。厦门越野联盟6 c# R+ w4 u( {( u

" G/ O; j& k" [. R7 t# @虽然现在提倡“无罪推定”,但在现实中我们的法官依然在实行“有罪推定”。彭宇事件的结果就是“有罪推定”的案例:“当你不能证明自己无罪时,那你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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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遇见此事,还是多留个“心眼”,现实与理想相差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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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g. t2 R5 I0 E阿明阿强事件及小璇事件再次提醒我们,以后联盟的活动要注意防范,否则仍有可能出现类似事件。老大应草拟一个预案和约定,大伙要共同签署,并遵守之。(就目前的法律现状,即就是签署,恐怕也很难避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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